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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zzgmxh | 发布时间: 2021-03-17 | 16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后)。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业绩展示、实践操作、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为涉密工艺美术技艺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方法。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专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以及活跃在工艺美术生产一线的高级人才担任评审专家。坚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2.畅通职称评审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企业、个人工作室等工艺美术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要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发展。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职称评审。
      3.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市地。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有关企业等可按有关规定成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备案。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工艺美术类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结合工艺美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加快重点行业、重要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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